·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交通部:今年中秋节视同国庆高速路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与
·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列
·苏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获通过 明确“精神
·乡政府行政违法 企业家申请500万国
·公路管理所为保路限通行 无奈停运司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
信息推荐
 
·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项目详细列表
·苏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日评定标准
·试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中相关责任主体问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小学生砸伤同学 学校未完全履行管理义务担责2
·黄碧连诉集美大学及周华平校园伤害案
·一起学生伤害事故的判决书
·学生上房顶晾衣致残 学校擅搭违章建筑赔偿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损害赔偿律师网 >> 家庭伤害 >> 正文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16   阅览: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者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暴力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分享到:
上一条: 遇家庭暴力 离婚请提损害赔偿 下一条: 发生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处理?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