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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0-31   阅览: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致害人必须支付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是指交通事故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由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受诉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的情况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补偿金。
    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而受害人没有生活来源的,受害人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致害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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