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某是西峡县的出租车司机,2009年11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重型货车沿311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峡县双龙镇分水岭路段,越线行驶中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辛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乘车人辛某、毕某、李某、李某某受伤,乘车人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月17日死亡的后果。经法医鉴定:李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经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驾驶车辆越线行驶未确保安全,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辛某、毕某、李某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