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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封建制度—封建的起因和目的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8-10-8   阅览:
“封建”是一个古老的词汇,在今天的社会中却仍然很流行。它在人们的书面和口头语中使用频率都相当高,而且,它还由“封建”一词为中心,构成了一个可观的语词系列。 这说明,“封建”一词及其衍生的系列,仍然有力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起着作用,虽然常常是作为“众矢之的”的作用。 

  但是,“封建”的概念在中国虽然历史悠久,有关“封建”与“郡县”的争论在历史上也时有发生,今天我们所习惯使用的“封建社会”的概念却和古代的“封建”概念迥然有别。这种迥异是如何发生的?流行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概念是如何在本世纪提出和论定的?这一概念和西方“封建社会”的概念又有何差别?这就是我想在具体考察春秋时代之前先行探讨的一些主要问题。但为此目的,首先有必要弄清何谓中国古代的封建,后来历史上的“封建与郡县之争”又意味着什么,从中还可以透出古人是如何理解春秋战国期间发生的那一场历史巨变的。

一、周代的封建

  在“封建”一词中,起主要作用、并需要说明的字看来是“封”字。 “建”字的本义和今义没有太多差别,本义也是“立法、建国”之意。而之所以能“建国立法”,则在于“封”。“建”是由“封”而来。但是,“封”字的最初义却还不是后来组成固定的“封建”一词时“帝王以土地、人民、爵位、名号赐人”的意思, “封”字开始是与“丰”同字,在甲骨、金文中状如“植树于土堆”的样子,而植树在此是为了划界,“封”即表示“起土界”、“疆界”或者说“田界”的意思。Iii 这样看来,许慎《说文•土部》所训∶“封,爵诸侯之土也”只是引申义,而非本义,至于《说文》紧接着说“封”字“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则显然还受了战国之后人追述的影响。Iv

  古代封建的历史记录

  我们想把有关文字的训诂尽量减到最少,而直接由事来观察,从历史记录来看看古代的“封建”大致是件什么事,发生在什么时候。下面我们就把古人所记的有关西周封建的主要文字分类列表如下∶(表略)

  以上所列,主要是先秦有关西周封建的历史记录,秦以后文献仅举出《史记•周本纪》一条,以便与先秦文献比较;所选材料除年代较早的《尚书》、《诗经》中的两条只涉及个别封事外,其他都是较能反映全貌的材料。另外,《左传》中还有两条重要的涉及到封建的一般原则的材料,兹附于下∶

  1.《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晋国大夫师服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未少,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这是说的从上到下的一系列封建及依存关系。“天子建国”即天子建诸侯,“诸侯立家”即诸侯立卿大夫,“卿置侧室”即卿立下级之卿或大夫,“大夫有贰宗”,即大夫立下级大夫或“属大夫”。

  2.《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鲁国大夫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这里说的是天子建诸侯与姓氏的关系,也涉及到大夫的宗法世族制。

  综上所述,在古人看来,政治性的天子封建诸侯一事,主要发生在西周自武王至成、康这一段时间里,封建的目的是“以蕃屏周”,“为周室辅”,被分封者主要是同室姬姓及其亲戚,也有功臣、故旧、先圣之后等。

  下面,我们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分别述之∶

  封建的时代

  古代封建究竟从何时开始?其上限应该定于何处?由于资料的缺乏,这近乎是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后儒所说的三皇五帝以来的“封建”难有确证。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缩小为∶在周代之前的商代是否就有了封建?据顾颉刚的看法,考之商朝遗下的甲骨文,至少在武丁之世已有了许多封国的事实。武丁把有功的武将封出去,封在什么地方的叫做“侯×”,象封在雀这个地方的就叫“侯雀”;封出去的儿子则叫“子×”,如封在郑的叫“子郑”,封在宋的叫“子宋”,那时还有分封出去的夫人,也都相应地依所封地叫“妇庞”、“妇邢”等;对一些承认商朝的宗主权的邻国,武丁也依着它们原有的国名给一个封号,如周国就受封为“周侯”,还有“井伯”、“虎侯”等。“侯”、“伯”是他所颁的爵位,“妇”、“子”本是他的家庭关系,也就当作了爵位。顾颉刚认为,在商的后期,已经有了很完备的封建制度。

  我们上面所列的材料谈的都是西周的封建,但由于所说的年代或者互相不尽符合,或者揆之其他经传有不合的地方,所以容易引起一些学者对这些材料本身是否可靠的怀疑。但这些矛盾似不难解决。

  周之封建同姓,成以为是在武王的时候,富辰以为是在周公的时候,究竟是在武王的时候还是周公的时候呢?上表中支持前说的有《史记》,支持后说的有《荀子•儒效》。但《史记》在这方面的记载颇多问题。如《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傅斯年对此提出质疑;当时殷地尚未大定,营丘在殷地之东,太公如何能越之而就其封国呢?又尚父、侯世历为周辅,又如何能离开王都而就国呢? vi 又《史记•鲁周公世家》说“武王……封周公旦于少昊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这与上表中《诗经•鲁颂》和《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均不合,且周公封周,故曰“周公”,以“周公”为“鲁公”,亦谬。Vii 所以,上两例的齐、鲁之封看来不是发生在武王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周公成王的时候。而《尚书•康诰》中的康叔之封也是在成王之世。

  这并不是说要把西周封建之事都系于周公、成王之世,而只是说,西周封建诸侯看来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在这之前的武王之世和在这之后的康王之世亦有封建,只是比较起来较少罢了。所以,富辰之说要比成之说要更接近事实一些,而祝驼说武王、成王“选建明德”,王子朝说武王、成王、康王“并建母弟”则更为全面。Viii 崔述说封国乃“陆续所封”,不能“概谓之武王”,也不能“专属之周公”是对的。Ix 钱穆把周人的封建分为两期∶第一期是武王克殷之后的分封;第二期是周公东征,平定武庚、三监之乱后的分封,并认为封建大业即于此完成。X 许倬云则根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中“康王息民”,以及1976年新出土的史墙盘中说康王厘定了各处的疆土等材料认为∶周人的封建大致在成、康之世完成,xi 把大规模的封建的下限再往后延伸到“康王之世”。杜正胜则更进一步认为,封建不止一次,两次,可能是多次。Xii

  周王的封建诸侯究竟在何时完全结束?这也是一个不易准确判定的问题。许倬云认为∶封建事业属于周初建国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在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的常制。Xiii 童书业也认为∶天子建国,主要是周初的事情,其后天子的亲族越来越多,可分封的土地却越来越少,就无法再往外分封,只能封为“内诸侯”、“王室大夫”,有的甚至下降为“士”。Xiv 无论如何,即便后来仍有一些零星的封建,大规模的政治封建可以说在成康之世已经结束了。封建社会的持续和维护并不需要靠不断的封建来维持,恰恰相反,封建本身就意味着某种一次性,封建诸侯的生存要以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维护这种初始的一次性为条件。所以,政治封建仅仅发生在周代初期并不会影响整个西周以至春秋封建社会的性质。至于后来兴起的社会性的、下层的自我“封建”如何上升,乃至于最后成为政治封建以及整个封建社会解体的因素,则又另当别论。

  封建的起因和目的

  上表所列周初封建诸侯的目的都是“以蕃屏周”,“为周室辅”,《左传•定公四年》还说到“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接着“以蕃屏周”一语之后是∶“亦曰∶‘吾王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崔述解释这段话的意思是∶“文王始受命,而未得及身为天子。武王始克商,而未得及身见四方之靖。至成王,然后安享之,以为祖、父之德而吾独享之,于心不自安,故分其禄而与诸父兄弟共之。”xv 这一解释纯从成王个人内心的不安去解释封建成因,不仅太理想化,也低估了当时实际上四方仍然“未靖”的局势。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从周革殷命后新创的立子立嫡制,宗法制去解释封建的产生,其思路大致是这样的∶殷以前无嫡庶之制,王位一般是兄终弟及,商成汤至帝辛30帝,以弟继兄有14帝,而周代则确定了传子之制,并由传子之制而生嫡庶之制;即不以贤,而以嫡子中的长子继位,此制的目的在于息争。因为贤由人定,嫡长则由天定,“任天者不争,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由这一继统法就产生宗法制∶以嫡长子资格继承王位的天子是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则被封为诸侯,是小宗,诸侯在其国内对卿大夫亦是这种大宗对小宗的关系,小宗都要拱卫大宗,诸侯要拱卫天子。这样,封建制的产生就是“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这样一种递进的关系。封建制可确立天子的尊严,君臣的名分,天子再也不只是诸侯之长而是诸侯之君,这就把“尊尊”与“亲亲”结合起来了,能使天下稳定,周室国运长久。天子、诸侯都是世袭,这是为了稳定,卿大夫、士则不世袭,这是为了“贤贤”。世卿是后世之乱制而非周初之定制。也就是说,这是使“尊尊”、“亲亲”与“贤贤”进一步结合起来。在王国维看来,周初立法圣人如周公等,并不是没有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但他们深知“一姓之福祚与百姓之福祚是一非二”,而“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所以,周室的国运长久和天下的稳定太平是可以统一起来的目标。封建及所由生的宗法、嫡庶之制都是为此而设,周代新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团体。”xvi

  王国维此说虽然已经注意到促成封建之客观的方面,注意到一姓之利与天下之利有相合的一面,但还是过份拘泥于“周公制作之本意”的传统观念,过份强调其中个人道德的意向。钱穆在其《国史大纲》中对此提出批评说∶王国维此说颇嫌看史事太松弛,不见力量,只把天下依着家庭的关系随宜分割,无当于周初建国之严重局势,只是一种隔绝史实的空想而已。Xvii 钱穆的批评是有道理的。王国维抉发出传统政制一种隐藏的、合理的精神,但此精神与其被理解为个人自觉的主观道德意图,不如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客观的合目的性,并且,他所描绘的图景不免过于理想化了,揆之以周初事实,多有不甚相合之处。王国维最好地表现了一种传统社会的理想,但这种理想与其说是春秋战国之前社会的理想,不如说是在这之后的社会理想。尽管周人的创制依然是伟大的,但其原由却往往是客观形势逼迫下的应对,而并非如王国维所描述的那样是主观上的深谋远虑和充满道德色彩。那些创造或改变历史的人们常常并不理解他们的行动的深远意义。柳宗元说∶“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循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xviii 这是讲的周以前的许多“诸侯”不能废,周有可能做的只是改变封号,重新笼络到自己靡下而已。“三千”“八百”,虽非确数,但可想数目甚多,那时的“诸侯”还很难说是成型的国家,大概只是一些氏族、部落而已。周人的创造性在于大封同姓和姻亲,使封建与宗法结合,并且,中央和地方诸侯一起努力在政治、文化上真正走向创设完整意义的邦国,而这又是当时严重的局势所致。周人由西陲一个原先政治文化不甚发达的部族而要取代历史悠久和文化繁荣的殷商,又面对殷人的叛乱和内部的分裂,不能不牢结亲族纽带而一致对外,对其他部族能笼络之就笼络之,能威服之就威服之,所以说真正的封建国家制度起于周代亦未曾不可。

  这里需要提到的一点是∶经济的发展在此对西周大举封建似乎并不起决定性的孕育和催生作用。张光直根据近年的考古发现指出,夏、商、周三代文化在物质上的表现,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三代考古遗物所显示的衣食住一类的基本生活方式都是一样的,三代都以农业为主要生业,以粟黍为主要作物,以猪狗牛羊为家畜;衣料所知的有麻,丝;在建筑上都是茅茨土阶, 以夯土为城墙与房基。Xix 中国与西方不同,其资源(文明)的最初聚集,是通过政治手段(国家社会)而不是技术突破来实现的。我们在中国这幅图景中所看到的,是政治文化对资源分配的首要作用。Xx 财富积累须首先凭藉政治权力的行使来实现,而政治权力在中国的成长,又为几个有内在联系的因素所促进,它们是∶亲族层序系统,统治者的道德权威、武装力量,借助祭祀、艺术和文字等手段对神与祖先沟通的独占等等。Xxi 从张光直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在古代中国,一种“文化---->政治---->经济”的作用过程似乎要胜过相反方向的作用过程。精神文化与价值体系在古代中国比在古代西方起了更大的作用,这一初始的差别,无疑深刻地影响到了后来中西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

  受韦伯(M.Weber)的影响,xxii 魏特夫(K.Wittfogel)认为“治水社会”是中国古代专制国家的社会基础。Xxiii 赖德懋(O.Lattimore)也以为封建制度的发展,与所谓“治水的东方式农业”有关。Xxiv

  许倬云则提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以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周初生产工具基本上与商代的生产工具处在同一水平。西周分封,北至燕,南至汉上,西起渭域,东极海滨,农业与给水关系随处而不同,至今典籍与考古资料,都未见有水利设施。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Xxv

  分封的基本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受封国,所封物等等。下面我先根据顾栋高的“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按列国之姓作一数量上的统计(按数目多少大小排列,为节省篇幅,同样数量的姓列在一起)∶xxvi

  次序 封国数姓

① 53 姬
② 12 姜
③ 9 偃
④ 8 嬴
⑤ 7 姒
⑥ 4 己、风、、子、祁
⑦ 3 
⑧ 2 、妫、隗、允、曹
⑨ 1 任、曼、熊、归、漆、彭、董、姚

  以上总共是24姓,130国,另加无姓或不知姓的74国,总共是204国。虽然这些“列国”并不一定都是周初所封之国,但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拿这些数字与前表所列的《荀子•儒效》对照,则在总数上超过不少,但这里的53个姬姓之国却与《荀子•儒效》的“姬姓独占五十三人焉”相符,与《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姬姓共“五十五”国也相当接近。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西周封建主要是封建母弟和同姓,封建制与宗法制确有相当的重合。而高居第二的姜姓,还有位居第五的姒姓,以及妫姓,任姓,都是周室的姻亲。与欧洲的封建相比,西周的封建确实有着浓厚的“亲亲”色彩,等级差别主要体现在部族之间。何兹全如此描述这种不同部族间的关系∶“被周人征服的商族和其他族,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他们是井田制下身份低一级的劳动者。用现在的话说,周族人是一等‘公民’,他们是二等‘公民’。”xxvii

  周初的封建主要是授土还是授民?我们习惯的观念是天子“裂土分封”,分封主要是分封疆土。但这里可能是以周秦后世的封建去比附最初的封建了。傅斯年曾指出西周封建与西汉封建的差别,认为西周的封建是开国殖民,不仅意味着地域,还意味着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西汉的封建是割裂郡县,这时的所谓封建只是一地理上的名词。Xxviii 我们可以想见周初时候的中国,周人面对的是一片广阔,蛮荒的土地,那里不仅野兽出没,还生活着并不一定友善的当地土著或者仍怀亡国之痛的殷商旧族。所以当时的封国就决非后世的封国那样可以安享现成,而是要筚路褴褛地去开基立业,所以,当时的授土大概只是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首先在这个范围内建立都城以及一些重要的据点,然后再慢慢地联点成片,最后蔚为大观,这当然也就赋予分封的各方诸侯以相当大的自主权力。当时各国的疆域都不甚相接。顾栋高有《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俞正燮有《越国鄙远论》,都说明周时地广人稀,殆至春秋,列国之间仍有不少荒野鄙地。春秋时往往一用兵即直捣国都,也是以此。Xxix 由于疆域不太固定,旷地尚多,所以徙封也是经常发生的一种现象。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列了二十个曾经迁徙的国家,陈则进一步找出顾表未说迁而实迁,且有曾经数迁而距离也甚辽远者,又有七十一国之多。几乎有名的周初姬姜诸国如鲁、卫、燕、吴、申、纪等都曾迁过国,迁徙的距离动辄数百里,有时甚至千里以上。Xxx

  鉴于周初封建所面对的这种情况,得人就要比得地更重要了,或者说只有得人方能真正得地,只要得人才能真正开拓和守卫所封疆土。所以,我们从《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分赐给鲁公、康叔、唐叔的不仅有地域、礼器、宝物、法典,还有可供服役的部族∶分给鲁侯伯禽的是六族殷民;分给卫侯叔封的是另外七族殷民;分给晋国叔虞的是怀姓九宗。而要组织管理这些部族,这些诸侯肯定还要带上一批自己的同族人,他们必须依靠这些国人,来怀柔和威服殷族和土著。

  授民的情况亦可以从大盂鼎、周公彝等金文资料中得到证明。许倬云据此指出∶至少在周初,分封制度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诸侯封建“封人”的性格强于“封土”的性格,授民比授土更重要。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杨希枚认为古代赐姓制度,实际是分封民姓、族属,与“胙土”、“命氏”合为封建三要素。其中“赐姓”是赐服属的人民,“胙土”是分配居住的地区,而归结为“命氏”,其中又包括给予国号(如“鲁”、如“宜”),告诫的文辞(如“康诰”)以及受封的象征(如各种服饰礼器)。Xxxi 只是到后来随着城邑的发展,授土才渐渐变得比授民更重要。

  西周的封建在最初的时候较多地带有一种武装开拓和殖民的性质,但由于这种殖民并不单纯是征服和掠取财富,而主要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形式,融合一个新的族群,发展和扩散华夏文化,所以,提出封建之初的这种殖民性格虽然是正确的,但据此否定封建制度本身及其意义则是不合适的。Xxxii 封建制度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逐渐生长、逐渐成就的。

  天子对诸侯的封建建立了一种等级、名分的依存关系。在此,我们不想细致地探究诸侯之间的爵位、名号和疆域大小之间的差别,这首先因为这些问题不是我们的兴趣所在,我们主要关心的将是社会整个上层与整个下层,或贵族阶层与庶民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与流通渠道,我们想集中注意于社会这两大阶层的那一连接点,而非贵族或庶民内部的细致区分。其次,我们想把握的只是封建制的主要事实,而在周代是否存在严格的五等或三等爵以及相应的疆域大小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的争纭,甚至引起了一些学者对整个封建制的怀疑。《礼记•王制》、《周官•大司徒》等历史文献对封建诸侯的爵位、等级说得很鲜明整齐,但越是鲜明整齐的东西其实越是容易引起怀疑,因为事实一般并不可能如此鲜明整齐,所以,这种整齐往往只是纸上的整齐,是后人一种富于理想的剪裁和整理。然而,这种整理又不会全然事出无由,而是常常有某些事实作为基本的依据。所以,我们也许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态度∶若求准确,则“查无实据”,若求笼统,则“事出有因”,即信其大概而不必拘泥于某些细节是否准确——尤其是在缺乏历史证据的情况下。所以,在对爵位的解释方面,我觉得我们采取顾颉刚的说法是比较适合的,xxxiii 而象先儒那样虔信《王制》或《周官》,或者象有些学者那样因诸侯爵位称呼甚乱就否定封建制的存在都是不恰当的。

  封建制建立起来之后,维护它的制度主要有二∶一个是体现“亲亲”的宗法制度;另一个就是旨在不断肯定和提醒这种等级名分关系的巡守朝贡之制。受封的诸侯一般五年朝见周王一次,在朝都有一定的班次,不许僭越。另外诸侯对周王也有进贡和服役的义务,这些都叫做“王职”。诸侯平时应当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以密切关系。新立的国君必须得到周王的册命,以表示他和周王发生了君臣的关系。但诸侯在国内则可以自由行使他的统治权。这些讲的都是制度,它们到后来当然就日趋松弛了。

二、后世有关“封建”与“郡县”的争论

  
  封建的废除及其反动

  古人一般以郡县制与封建制对称,认为秦始皇灭六国之后“废封建”而“行郡县”,取代分封制的是郡县制。郡县制即是由中央政权挑选和任命地方官吏,并定期予以考核、升降或更换的制度。这样,郡县制就意味着在两个方面与封建制相对立∶第一是打破分裂割据而实现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权力,第二是打破权力、财富、名位的世袭制而建立一种人员流动的官僚体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但郡、县的制度则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所以,吕思勉说∶“故谓秦人行郡县,不如谓秦人之废封建之为得当也。”xxxiv 有些学者认为县起源于春秋时代,甚至西周就开始有县了,但杨宽指出,春秋的县和战国秦、汉的县性质不同。春秋时楚、晋、秦三国的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的性质,国君任命的县的长官是可以世袭的,如楚的申县,晋的原县,继位者都是原县长官的儿子。Xxxv 另外,开始郡的地位要比县的地位要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xxxvi 县之设,多由于吞并他国,而郡之设,则多由于开拓荒地。郡面积比县要大,但地广人稀,后来随着人口蕃殖,就在郡下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县统于郡的制度。

  秦吞灭六国,丞相王绾等向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秦始皇让群臣讨论,大多数人赞成,延尉李斯反对,认为周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但后来却疏远了,互相攻击讨伐如仇敌,周天子也无法禁止。现在海内已经都是郡县,诸子功臣可以赋税厚加赏赐,较易控制,这才是天下安宁之术。秦始皇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分封,理由是如果仅皇帝一人有海内,而其子弟为匹夫,若有权臣,则难以相救,需师古以治,方能长久。此议又被李斯驳回,并引起焚书。Xxxvii

  这是一个我们熟悉的故事。后来的历史发展,按吕思勉的意见又有过四次封建的反动∶xxxviii 第一次是秦楚之际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后的分封,这次为时甚短。第二次是汉初刘邦封七个异姓王和九个同姓王,异姓之王除长沙王外都旋踵而亡,同姓王则酿成后来的七国之乱,七国乱后,诸侯被摧抑,不能够自己治民补吏,仅“衣食租税而已”,后武帝又用主父偃之议,令诸侯将其邑推恩分子弟,实现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策,诸侯名存实亡。第三次是晋朝有鉴于魏对宗室少恩而寡助,又想众建亲戚,以为屏藩,结果导致八王之乱,兄弟自相残杀。第四次是明朱元璋定天下,封诸子三十九人,使设官属,傅相,置卫兵,但诸王不得干预政事,封建实已成强弩之未,而清初之封三藩,只能算是权宜之计。至于历代其他时候的封建子弟,则大都只不过是以爵名受廪禄而已。

  封建与郡县之争

  所以,秦以后的封建比之于西周的封建,只能说是一些回光返照,一点历史的惰性。但是,由于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崇敬经典,仰慕古代的一面,所以又时有学者士人,或不满现状,或激于世变,主张恢复封建古制,这样就和反对者构成了一种历史上的封建与郡县之争,我们可以分别地考察一下他们各自的理由∶

  魏文帝时,虽然分封了诸王,但实际上等于禁锢,诸王行动都不自由,连衣食也受到监视,“求为匹夫而不可得”∶所以,后来有宗室曹元首上书,认为魏尊尊之法虽明,亲亲之道未备。古代分封是由于先王知道“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兼亲疏而两用,参同异而并建,是以轻重足以相镇,亲疏足以相卫”,形成相互间的权力制衡。并追叙周以下六代,认为周代能长久是因为封建,秦速亡则是因为不封建,西汉封建使诸吕不能成事,但是“高祖封建,地过古制,大者跨州兼都,小者连城数十”,开始分封过宽,后来又裁撤过激,遂激起吴楚七国之乱,之后削藩弱候,致使新莽篡权时汉宗室也来歌功颂德,这是不得已也,“岂不哀哉!”现在魏宗室又是如此“权均匹夫,势齐凡庶”,甚至不如凡庶,其他贤人,还可超拔为“名都之主”或“偏师之帅”,而宗室有文者必限于“小县之宰”,有武者必限于“百人之上”,再有才也不能用。而封建子弟犹如植树,“枝繁者荫根,条落者本孤”,并且,“为之有渐,建之有素”,“树犹亲戚,土犹士民,建置不久,则轻下慢上”,所以,封建还必须早为着手。Xxxix

  曹元首身为宗室,有切肤之痛,所以这篇《六代论》是一篇相当认真的为封建制的辩护辞。时势已变,他早已不敢想望周代的封建,甚至也不敢想望汉初的封建,而更象是为宗室子弟争一份平等的发展权。晋时又有陆机著有《五等论》,也是为封建的五等爵位制辩护,此文除援引历史外,主要的理由是郡县官常换而五等侯持久,而企图进取升迁是“士子之常态”,“修己安人”则是少数“良士”才能达到的,人的“进取之情”甚锐,而“安人之誉”来得却甚迟,所以,官员只要能迅速得到升迁,即使侵害百姓也在所不惮。五等侯则不然,他们知道封国是自己的土地,其中的人民是自己的人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所以,“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Xl

  总的说,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有这些议论,社会性的封建也很发展,世族大姓在社会上势力强大,甚至一度在政治上能与皇权抗衡,如东晋时的门阀政治,曾达到过“王与马,共天下”的程度,但这种权力的世袭是由下面起来的,自上至下的封建诸侯则始终受到限制。

  至唐代,李百药的《封建论》,颜师古的《论封建表》虽有折衷之意,但基本倾向是反对封建的。李百药对周秦以来的历史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曹元首、陆机的解释,他认为,周封建数世之后即“王室浸微,始自藩屏,化为仇敌,家殊俗,国异政,强凌弱,众暴寡”,“春秋二百年间略无宁世”,这是由于“封君列国,藉庆门资,忘其先业之艰难,轻其自然之崇贵”,所以“世增淫虐,代益骄侈”,而“内外群官,选自朝廷,擢士庶以任之,澄水镜以明之,年劳优其阶品,考绩明其黜陟,进取事切,砥砺情深”,并不会象陆机所说那样因进取而“伤民”,而“设官分职,任贤使能”,这也就是“共治”而非“独治”。“总而言之,爵非世及,用贤之路斯广,民无定主,附下之情不固”,这是“愚智”都能看清楚的。Xli 颜师古认为∶“古今异俗,文质不同,不可空捋虚名,以乖实效”,所以,大举分封,不仅“于理不合”,而且“制度难成”,故分封“莫如量远近,分置王国……画野分疆,不得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永无倾夺,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协力同心,则足扶京室”,对各就封之诸子“为置官僚,皆一省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xlii

  最著名的有关封建的议论自然当推柳宗元的《封建论》,宋苏东坡《论封建》评论说;“昔之论封建者,曹元首、陆机、刘颂及唐太宗时魏徵、李百药、颜师古,其后则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xliii 柳宗元的高明处在于深探封建制的历史根源直至“生人之初”,他认为∶封建“非圣人意也”,而是“势也”,即使古代圣王那时想废除封建,也是势有不可。人类之初,与万物皆生,不能博噬,又无毛羽,要想“自奉自卫”,必须利用各种物质资源,这样社会就有争夺,争夺不已,就要找明智者裁夺,裁夺不听,就要有制裁力使之畏服,这样就产生了“君长刑政”。人们离得近的会聚而成群,群体之争危险性更大,这样就会“有兵有德”,争而不已,各群之长就会找势力更大者裁决而听命于他,这样就有了“诸侯”,如此往上,还会有“方伯”,“连帅”,最后“天下会于一”,就有了“天子”。这样一级一级的首领,其有德者,他死了之后,众人会找到他的后代来伺奉,这就是封建等级制以及世袭制的由来。

  这就意味着∶表面看起来,封建是出自古圣王之意,是他主动地不想独享天下,所以由上而下地分封诸侯,诸侯的权力、财富、名望都是从上而来。但实际上,这后面却有一种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形势使古代君主不能不如此做。自上而下的“封”是自下而上的“势”支持着的,各种名号常常只不过是对这种事实上的“势”的承认而已。在这里,柳宗元还敏锐地把握到了一个不仅中国,而且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即等级分化必然要从各个原始族群中产生,而且是自然而然地产生。任何文明的早期,都会自然而然地出现一个渐居于社会上层的少数,并且,这居于上层的不仅是少数,这少数还是世袭的。

  但是,后来那种不得不封建的形势发生了变化,柳宗元虽然没有明言这种形势缘何而变,但指出了周秦以后,封建反成了致乱之由,而不再是太平之基。东周时周已剩空名,其实丧之久矣,列国纷争,战乱不已;秦“有叛人而无叛吏”,汉“有叛国而无叛郡”,唐“有叛将而无叛州”,都说明郡县制有利于天下和平,而封建割据则常为战乱祸首。

  柳宗元所提出的最重要、也是我们最感兴趣的反对封建制的理由是∶废除封建也就废除了世袭。在周代封建时期,虽然是“乱国多,理国寡”,但“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而在汉代的郡县官员“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这是从能否替换不称位,不称职者的角度说的,但废除封建世袭无疑还有更积极和更深远的社会意义∶“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这就是孔子“举直错诸枉”的本意。废除封建并不是要废除等级,而是要废除世袭,变封闭的等级制为开放的等级制。如果天下都是“世大夫,世食禄邑”,则即使有“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如果说封建是“圣人之制”,这不是圣人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吗?柳宗元文以指出封建最初“非圣人意”始,以指出复行封建将“忤圣人意”终,虽然不离推崇古圣的大道,但主要还是以客观之“势”的变迁而非主观之“意”的圣洁来解释封建之应废。Xliv

  自柳宗元之后,一直到明未清初,有关封建的辩论确实不多了。苏轼赞成柳宗元的观点,只是补充了一条理由∶即世袭制会加剧对世袭爵位的争夺,而开放的官职却不如此。他说∶三代“至汉以来,君臣父子相贼害虐者,皆诸侯王子孙,其余卿大夫不世袭者,盖未曾有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xlv

  但是,在提升了道德理想主义精神的宋代理学中,亦有学者赞同封建和宗法制,北宋张载认为∶“‘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以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xlvi 南宋胡宏也赞成井田封建∶“井田封国,仁民之要法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则唐世终无藩镇跋扈篡弑之祸,而未流终无卒徒扶立疆臣制命之事矣。”xlvii

  朱熹对封建的态度似在两可之间,貌似模棱而实则明晰。他谈到封建的好处,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不象后世郡县,一二年辄易,虽有贤者,善政亦做不成,并且现在州县之权太轻,卒有变故,更支撑不住,以道理观之,封建之意,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已私,分与亲、贤共理。但是,既便是圣人之法,也不可能无弊。如果封建非其人,又是世世相继,就无法换掉他了,而郡县官员若非其人,却只两三年任满使去,忽然换了好的来也说不定。使膏梁子弟不学而总是居士民之上,其害也是不浅。所以,朱熹认为柳宗元所说基本上有道理,而颇不满于胡宏论封建井田之事,认为这些即便是“圣王之制”而不可非,在今日也恐怕难下手而无法行。另外,朱熹认为治乱关键还不在此,而在人,所以说“此等事,未须深论。”xlviii

  但是,到了明末清初的时候,由于明朝遇到本为其部属,人数甚少的满族入侵,竟然在短时间内就土崩瓦解,又激起一轮有关封建制的议论热潮。颜元以为∶“后世人臣不敢建言封建,人主亦乐其自私天下也,又幸郡县易制也,而甘于孤立”,然而,“以天下共主,可无藩蔽耶!层层厚护,宁不更佳耶!”并且,不封圣后,“使诸圣人子孙无尺寸之土,魂灵无血食之嗣,天道岂能容耶?”不恩九族,不封同姓,“宗庙其无怨恫耶?”;不封功臣,“勋旧其何劝耶?”另外,颜元还提出了一个特别有趣的理由∶即便世君如桀、纣而汤、武革命,由于汤、武本有封国,有兵丁粮食,就不致于扰民,且可一战而定,而不致连年大乱而伤民。Xlix

  与颜元、李刚主等更偏于理想,并主复古者不同,顾亭林是一个相当具有现实感的学者,他曾博览古代经世史文,著有《天下郡国利病书》,又曾实地走访许多名山大川实地考察风土民情。所以,他虽然深深感到郡县制施行近两千年之后的流弊,却明白郡县制决不可能复变为封建,他所提出的对策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顾亭林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所以,有必要“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即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比方说在县一级,“改知县为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则必缮之而勿损。”这样,从县令来说是“私”,但所有这些县令之“私”恰恰又是天子所求的“天下之治”。如此,“则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天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乃其常情,合天下之私,恰可成天下之公。L

  顾亭林议论的特点是没有那种道德的“臭味”,li 也没有那种复古的热望。他对人性的估计恰如其分,因而比较起其他对治方案来,可行性较强,但是,他可能还是低估了中国传统体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所以,尽管他所悬的目标并不是很高——仅仅只是西汉相当有自主权的地方行政或加上世袭,看来也还是很难行于明清之际的中国。

  前已述,封建制一方面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统一与分裂的关系,这方面所涉的主要是政治;另一方面涉及到世袭与选举,封闭与开放的关系,这方面所涉的主要是社会,或者说社会与政治相交的那一部分。前面顾亭林论封建与郡县的着眼点是在前一方面,而清末明初另一大儒王夫之论封建与选举则主要是着眼于后一方面。他们的议论也达到了传统对封建制认识的最高度,我们正好以他们二人作为这一讨论的结束。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首先从社会历史根源说明,无论封建制的产生,还是郡县制的出现,以及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背后都各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原始人群中产生君长并非人有意为之,而是不能不如此,人们自然而然地各推其有德长者或功劳大者,最后推出了“天子”。每个人都想自贵,但最后只有受到众人奉戴者才能真正尊贵,这里面有一种“公”。久居高位者必熟悉其道,因而就有世及之理。那怕他们的后代时有愚昧且残暴者,这种情况也还是胜过最初那种“草野之罔据”的无政府状态,这样过了数千年,人们都习惯于此了。只是到后来才渐渐“强弱相噬而尽失其故”,战国的时候,以前封的诸侯实际上已所剩无几,几个强国早已分国为郡县并择人而任,所以说“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所灭的只是六国而非三代之所封。如此,郡县制又实行了二千余年而不能改,上上下下已经习惯于此了,这样一种大势所趋,也就成了一种“理”。

  其次,古代只是诸侯世国,而后大夫才“缘之以世官”,这样就“势所必滥”。与“士之子恒为士”相对的就必然是“农之子恒为农”,然而,“天之生才”并不会选择∶使士人之后代总是有才而农人之后代总是无才,也有“士有顽而农有秀”的情况,这样农人之秀者就不会甘心始终屈从于士之顽者,而是会努力翻到上面,这就是“势所必激”。所以,“封建废而选举行”,后来的太守、县令、刺史,州牧等即便在任职时有过去诸侯的那种权力,也不可能使其权力世袭、不可能庇护其后代子孙中的不肖者。选举的不慎有时会使选举上来的守令残害庶民,世袭的权力有时也会使不肖的子孙败乱纲纪,但在这两种危害中,对民众来说,守令贪残还有希望通过其被罢黜来解脱困境,而于后者就几乎没什么办法了。所以从天下百姓看,郡县之害还是不象封建之害那么大,后世生民之祸要比封建时代生民之祸要轻。本来秦始皇是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的,而天却假其私心而行其大公。使那些“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对那些贤而秀者(不管他们出身如何),皆“奖之以君子之位”,这就是“天下之大公”。Lii

  顾、王、颜、李之后,有清一代,再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有关封建的言论。至近代,章太炎晚年曾有总结这一历史之争的一段话,兹引录于下∶

  “即如封建之制,秦、汉而还,久已废除,亦无人议兴复者,惟三国时曹元首作《六代论》,主众建诸侯,以毗辅王室;及清,王船山、王琨绳、李刚主等,亦颇以封建为是,此皆有激而然。曹愤魏世之薄于骨肉,致政归司马;王、李辈则因明社覆亡,无强藩以延一线,故激为是论,若平世则未有主封建者矣。余如陆机《五等论》,精采不属,盖苟炫辞辩,而志不在焉,则不足数已。其次世卿之制,自《公羊》讥议以后,后世无有以为是者。唯晋世贵族用事,盖数九品中正定人材,其弊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自然趋入世卿一途,然非有人蓄意主张之也。二千年来,从无以世卿为善而竭力主张之者,有之,惟唐之李德裕。德裕非进士出身,嫉进士入骨,以为进士起自草茅,行多浮薄,宜用仕宦子弟以代之,此则一人之私念,固未有和之者也。……余意王、李辈本以反清为鹄,其所云云,或思借以致乱,造成驱满之机耳。以故满清一代,痛恶主张封建、井田之人。总计三千年来,主张封建、世卿、肉刑、井田者,曹元首、王船山、王琨绳、李刚主、李德裕、钟繇、陈群、王莽、张子厚九人而已。”liii

  章太炎以为王夫之主张封建,可能是记忆之误,也许原意是指顾亭林。我们引这段话,是想借此说明,正如章太炎所言,历史上赞成恢复封建的人确属少数,并且往往是“有激而然”。另外,引此两段也是想籍此展示一种仍然基本上属于传统的论证方式,这种论证方式更象古代的华文,而非现代的学术。Liv

  最后,我们也许可以略微做一点正名的工作。我们把这一节称作“封建与郡县之争”,历史上人们也确实是这样争论的,他们认为秦以前与秦以后的基本变化是以郡县制取代了封建制。但是,以郡县与封建对称显然主要是从政治的角度考虑,尚不足以透出从春秋战国到秦汉之后社会变迁的实质,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在古人所说的郡县制中,除了加强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力这一政治的涵义之外,还有一层变世袭为选举,变封闭为流动的社会涵义,这从我们前面所引的许多言论中已略见端倪,如唐李百药说“爵非世及,用贤之路斯广”,王夫之说“封建废而选举行”,都是以选举与封建相对而言。由于传统学术较重视政治事件,郡县制又先于封建制的解体即已出现,且随着封建制的废除即全面确立,长久不变,而选举制度却经过了漫长的摸索和实践,可以说直到隋唐科举时才基本完善和定型,所以,以选举与封建对称的说法尚不流行。但是,我们若从社会结构的演变着眼,选举与封建的对立可能是更基本的。

i “封”字的历史可追溯到商代的甲骨文,“建”字亦早见于金文,如荻建鼎,参见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封建”一词的使用,据王国维、顾颉刚的考证,第一次是在《诗经•商颂》的“殷武”篇中。

ii 比方说“封建制”、“封建主义”、“封建专制”、“封建地租”、“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意识”、“封建思想”、“封建观念”、“封建把头”、“封建婚姻”、“封建宗法”以及俗语中的“封建脑瓜”、“封建头子”、“老封建”等等。当然,这些使用主要是在大陆。

iii 参见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但是,《汉语大字典》、以及新编《辞海》、《辞源》都只是解释“封”或“封建”为“帝王以土地、爵位、名号赐人”而未有“人民”,以下我们将说明“授民”与“授土”同样重要,甚至最初更重要。

iv《孟子•万章篇》,以及《礼记•王制》。

v 顾颉刚∶《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29-330页。

vi 傅斯年∶“大东小东说”,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

vii 童书业∶《春秋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页。

viii 又《左传•昭公九年》记詹桓伯的话说∶“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

ix 崔述∶《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40页。

x 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8-42页。

xi 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39-140页。

xii 杜正胜:“周代封建的建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第486页。

xiii 同上书,第140页。

xiv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版,第121页。

xv 崔述∶《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40页。

xvi 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51-480页。

xvii 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9页。

xviii 柳宗元∶“封建论”,载∶《全唐文》第六册,卷582,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876页。

xix 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页。

xx 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xxi 同上书,“序言”,第7页。

xxii 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页∶“治水的必要性是中央政权及其世袭官僚制之所以成立的关键所在。”又第23页谈到∶中国城市的兴盛主要不是靠居民的冒险精神,而是有赖于皇帝统辖的功能,尤其是治水行政;以及第39页∶“在中国,如前文所述,某些根本性的命运(对我们来说,则是史前的命运)也许是由治水的重要意义所决定的。”

xxiii 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xxiv Owen Lattimore∶Studies in Frontier Hist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p.547.

xxv 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9页。近代西方人从马克思到韦伯等,都相当重视从经济来解释政治、文化,这大概是受西方文明,尤其是他们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影响。

xxvi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收在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卷六十六——卷一百三十三;“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载∶《清经解续编》第一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62-465页。陈著有“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6本,27本,30本,31本,32本,35本。

xxvii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收在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卷六十六——卷一百三十三;“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载∶《清经解续编》第一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462-465页。

xxviii 转引自顾颉刚编∶《古史辨》第二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50-152页。

xxix 参见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424-425页。

xxx 转引自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48页。

xxxi 见其“先秦赐姓制度理论的商榷”,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6本。

xxxii 如侯外庐等学者否认西周封建,认为那只不过“是和罗马的殖民制度相似”。见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50页。杜正胜亦认为,周人封建的本质与商人一样,都是“武装殖民”,“唯有军事胜利,封建才能大行其道。”周人东进,把征服、殖民与封建三者结为一体。见其“周代封建的建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

xxxiii 见顾颉刚∶“周室的封建及其属邦”,载∶《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29-331页。

xxxiv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434页。

xxxv 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9页。

xxxvi 《左传•哀公二年》。

xxxvii 《史记•秦始皇本纪》。参见管东贵:“从李斯廷议看周代封建制的解体”,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3分,1993。

xxxviii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435-442页。

xxxix 曹元首∶“六代论”,载∶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60-1162页。

xl 陆机∶“五等论”,载∶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025-2026页。

xli 李百药∶“封建论”,载∶《全唐文》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44-1446页。

xlii 颜师古∶“论封建表”,载∶《全唐文》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91页。

xliii 苏东坡∶“论封建”,载《苏东坡全集》下册,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版,第258-259页。

xliv 柳宗元∶“封建论”,载∶《全唐文》第六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75-5877页。

xlv 苏东坡∶“论封建”,载《苏东坡全集》下册,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版,第259页。

xlvi 张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59页。

xlvii 胡宏∶《胡宏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66页。

xlviii 朱熹∶《朱子语类》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679-2687页。

xlix 颜元∶《颜元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0-113页。

l 顾亭林∶“郡县论”一至九,载∶《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17页。

li “臭味”取其古义,意示浓烈,非褒贬也。

lii 王夫之∶《读通鉴论》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页。

liii 章太炎∶“论读经有利而无弊”,载∶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65-866页。

liv 如说∶“封建之制,秦汉而还,久已废除,亦无人议兴复者,惟三国时曹元首作《六代论》,主众建诸侯……”,又“二千年来,从无以世卿为善而竭力主张之者,有之,惟唐之李德裕。”以及“总计三千年来,主张封建、世卿、肉刑、井田者,曹元首、……张子厚九人而已。”语言铿锵有力,富有夺人气势,太炎先生大概也是“有激而然”,但这严格说来只可视为“文章”而非“学术”,太炎先生是近代古文大师,钱穆先生就曾对他的文章表示过相当的欣赏和推崇。但是,这也说明古代文体已很难适应现代严谨的学术论证,以及以“文”为“学”的尴尬∶让人很难认真对待其中每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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