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跳槽莫忘依法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将劳动合同丢失后劳动者主张双
·企业非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女工擅自脱岗家门口遇车祸 法院认定
·补偿金、赔偿责任、法定其它赔偿一
·补偿金一览表
·十五、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实务
·十四、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实务
·十三、企业的裁员与放假法律实务
信息推荐
 
·跳槽莫忘依法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补偿金、赔偿责任、法定其它赔偿一览表
·补偿金一览表
·十五、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实务
·十四、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实务
·十三、企业的裁员与放假法律实务
·十二、非法用工赔偿法律实务
·十一、因工死亡赔偿法律实务
·十、工伤处理法律实务
位置:首页 >> 劳动律师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劳动律师网 >> 工资报酬 >> 工资福利 >> 正文  
发年终奖金日前离开公司就无权拿年终奖?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0-9   阅览:
我有一朋友今年五月份由于合同到期离开了公司,是公司提前10天通知不再续签合同的,他在该公司干了近5年。公司于今年8月发了上一年度(2002.4--2003.3)的绩效奖金,我认为这个奖金他应该有份拿。但他说他们公司有个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无论什么原因离开的)。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同时他有权向公司要求补发吗?
  
     关于您在来信中所提到的公司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该项规定有违劳动法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给予劳动报酬。
   
     您的朋友在2002年4月到2003年3月期间正常在岗工作,该依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有权享受作为对该段时间工作予以奖励的年终奖。所谓“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的规定于法有悖,其效力值得推敲。
 
分享到:
上一条: 参加了医疗保险就可以拒付病假工资吗? 下一条: 生育“三期”工资应如何计算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