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破产财产的构成有以下几部分:
其一,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其二,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如清算组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所取得的财产,清算组行使追回权所追回的财产。
其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以及破产企业原来与其他企业联营所投入的财产和应得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