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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定 需人大修法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3-10-21     阅览:
        按照法律,修改缴费年限应该通过全国人大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来完成。修法程序同样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
     “达成共识并不等于定了。”针对“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这一民众热议的话题,昨天一位受邀参加上周人社部顶层设计研讨会的专家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表示。
       在他看来,所谓的达成共识是指参加讨论的课题组都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建议在政策层面做出调整,但距最后形成决定完全是两回事。
       这位专家还称,有媒体所言的“本月底将公布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是完全不可能的。“政府部门在明年3月两会之前可能会有一个交代,但方案何时出来没人知道,我是不看好很快能出来,这很多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虽然与延迟退休年龄相比,延长养老金缴费年限看起来阻力更小些,但实际上面临的问题依然棘手。首先,现行的年限——15年已经明确写入了社会保险法,修改年限面临程序合法的问题。其次,缴费满15年就停缴的人,很大一部分是社会非正式部门的人员,增加缴费年限无疑将增加他们的经济压力。
争议延长缴费年限
    “上周的研讨会就是一个讨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尚处于咨询和讨论阶段,并没有形成最终的方案。”这位专家说,即使人社部形成方案,还要和财政部进行协调,各省之间征求意见,甚至还需要更高层的协调,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本报了解,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社保研究界一直是共识比较多的话题。目前制度所规定的15年的最低缴费期限过短导致参保者积累过少,养老金并不足以维持老年生活的支出,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制度的支付压力。
    “讨论的时候大家都认为延长缴费年限这件事情该做,但具体怎么做的问题会议上解决不了。”这位专家说。
       不过,延迟养老金缴费年限首先面临着程序合法的问题。
       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法律,修改缴费年限应该通过全国人大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来完成。修法程序同样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进入全国人大近期的立法计划。要到明年两会之后,全国人大才会向外公布2014年的立法计划。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保专家则认为,从中国以往的实践来看,修法也并非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必要条件,政府可以先进行试点,试点成熟之后再写入法律。
       上周研讨会并没有讨论延长的细节。参加会议的那位专家认为,具体延长多少年是需要作出精算的,但专家们的数据都是偏于理论性的,真实的数据都由人社部掌握,因此需要人社部作出认真测算。而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人社部的数据质量仍然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灵活就业人员受影响
       中国自1997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制度伊始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只有城镇正式职工才能参加社保,后来推广至非正规部门的人员,一般称之为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单位职工缴费不同,他们的费率为20%,全部自己缴费,其中8%入个人账户,12%进社会统筹,而单位职工的费率是28%,企业缴纳20%进社会统筹,个人缴纳8%进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的总费率低于单位职工,这是制度为了扩大覆盖面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的优惠。同时制度还规定了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的缴费标准,即最低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三倍。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对灵活就业人员规定的标准更低。
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收入较低的人员,参保时大多会选择最低档缴费,同时只缴纳15年。
       据上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保专家表示,这部分人实际上搭了制度的便车,虽然他们最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并不多,但也是缴费多的人在“补贴”他们。对于个人来说,以如此低的标准缴纳参加养老保险仍然划算的;但对其他高标准缴纳的人来说则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缴纳时间过短导致养老金过低,并不足以起到养老的作用。
       延迟退休年龄和延长养老金缴纳年限是两种不同的政策选择,会影响到不同的人群。对于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员来说,养老金的缴纳年限不是问题,很多人工作时间远远长于15年,延迟退休才对他们具有刚性约束力。
        对于非正规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延长养老金缴纳年限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延长缴费年限虽然有利于纠正“搭便车”的现象,但与正规部门的人员相比,这部分人收入在数量和稳定性上都要差一截,改革无疑会加重他们的负担。
        上述专家称,灵活就业人员在3亿参保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尚不得而知,但估算应该占一个不算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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