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用户名 密码    邮箱系统
 
    首页 | 法律要闻 | 立法动态 | 政法动态 | 律界动态 | 新法速递 | 法律解读 | 最新案件 | 法治时评 | 专家视点 | 律师说法 | 社会与法 | 一周热点
  文章搜索:
    法制动态
法律要闻
立法动态
政法动态
律界动态
新法速递
法律解读
最新案件
法治时评
专家视点
律师说法
百姓与法
一周热点
新疆香港两地律师签署合作协议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07-9-21     阅览:
为加强两地律师界的合作,促进法律专业的交流和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今天(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在乌鲁木齐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

    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律师协会会长金山向记者介绍,合作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相互交流必要的法律信息和 法律文件,在条件许可时,应尽力为对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书刊等;可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两地法律专业的业务交流,包括在双方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共同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交流中心或互设代表处,共同举办法律专业培训、研讨会、专题讲座,或在一方举办法律专业服务业务研讨会、专题讲座时邀请对方参加;可通过互派律师、大律师到对方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有关机构见习,加强两地法律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双方法律专业业务素质;两地律师、大律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自专业守则的有关规定互相委托,接受委托的一方应积极、妥善办理受托事宜;促使建立新疆律师与香港大律师之间的委托业务机制,包括订立、发表、推广及以标准合同形式作委托安排;两地开展定期友好互访活动,积极创造互访条件,增进新疆律师与香港大律师的合作与交流。

    当天合作协议书签署之后,新疆律师界的代表和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律师代表还就证据规则及程序等首次进行了业务研讨。记者潘从武
 
分享到:
  • 上一篇: 没有了

  • 下一篇: 昆山市花桥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四步骤”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本页】【收藏本页】【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