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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舍租赁合同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11-24   阅览: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
将北京市_____(地点)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设备租给___
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馆舍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
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年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美元(或其
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
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房屋租
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
缴付费用。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
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房屋的结构牢固,设备和装
置完好。甲方将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热力系统和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
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配电室的维护和清扫;
  5.围墙、栅栏歪闪酥裂,庭院道路破损;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应将房屋发生损坏或危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
修理。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四条

  由于甲方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
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另外的房
屋,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房屋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
由乙方负责。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
,乙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庭院内的附属建筑物、树木等有爱护保管的责任。
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对房屋、
设备、装置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
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
以自费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条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扩建、改建;或在庭院内新建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另
订协议。
  乙方对承租房屋、庭院进行乱拆、乱搭,造成房屋设备和庭院绿化树木的损坏
时,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
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
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
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甲方收回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向
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
方对房屋及其设备检验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
金按终止日结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
___年__月__日为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
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理人: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
  (本人签名)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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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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