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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净价交易相关知识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8-10-8   阅览:
(一)什么是国债净价交易 

国债净价交易是一种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而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从而使国债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早在1993年,财政部首次通过19家国债一级自营商借助STAQ系统采取过净价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规则,积累了一些经验。所以,净价交易在我国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如何进一步研究其适用范围与必要性的问题。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1、我国推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利于我国国债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缩小我国国债市场与发达国家国债市场的差距。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附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国债市场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2、从长远来看,实行净价交易也有利于以国债为基础工具的整个金融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国债净价交易下的成交价格总是围绕着国债面值上下波动,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国债价格的影响。3、净价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画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和买方的支付成本,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比较明确。对卖方来说,其得到的收益包括买方支付的成交价格和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对买方来说,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卖方支付成交价格和卖方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4、实行净价交易能分辩出国债交易中的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为税务处理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开,有利于税收方面的财务处理。

(二)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有何不同

目前,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交易的所有国债品种为附息记帐式券,均采取全价交易方式。在全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中包含了持有期内的应计利息,即国债价格是含息价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因此,含息价格不利于投资者对当时的市场利率状况作出及时和直接的判断。 

在净价交易方式下,把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解,即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应计利息,只反映市场对国债面值成交价格的波动情况,应计利息只取决于持有天数,其应计利息额每天都能计算出来。因此,不含息价格有利于真实反映国债价格的走势,也更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具体地说,全价交易与净价交易的区别就在于“净价交易的成交价不含有上次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票面利息”,这部分票面利息被称为应计利息,是上次付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净价价格也就等于全价价格减去应计利息额的差额。 

目前,净价交易方式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已被广泛应用。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的波动体现了市场利率相对国债票面利率的变化情况,通过国债价格的变化,投资者可以及时准确把握市场利率的波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判断投资方向、衡量投资价值。 

国债净价交易的成交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动。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低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高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等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等于国债面值;当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时,成交价格低于国债面值。对投资者来说,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有以下几点好处:1、能清楚地勾画出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与买方的支付成本,使双方利益比较明确;2、便于准确体现国债的实际价格,使投资者能对市场价格作出及时和更直接的判断;3、可以更准确地体现国债作为利率产品的本质特征;4、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债作为其它投资工具基准的作用。

(三)如何进行国债净价交易

这次实行国债净价交易方式,仍遵守交易所现行的交易规则。除此之外,投资者还需要注意的以下几点:(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2)、国债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也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3)、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国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至于国债净价的交易和结算方式,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买卖双方都是以净价(即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进行报价,结算交割时买方和卖方实际支付和得到的金额包括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两部分,即:结算价格=净价成交价格+应计利息额。 

国债净价交易“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是: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应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8位数,实际在行情显示上的结果是根据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计算公式: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上述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1、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付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当日实际日历天数。 

(四)如何看国债交易行情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的第一天,国债行情显示将会出现一定变化。目前,在国债全价交易方式下,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全价价格(净价+应计利息额),但是,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净价价格。因此,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第一天行情显示会发生较大变化,各国债品种均会在K线图上出现向下的跳空缺口,请投资者注意。 

举例说明:“21国债(7)”是20年期,年利率4.26%,半年付息记帐式品种,2002年1月31日起开始第二个半年期交易。 

如果该品种在3月22日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3月25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前收盘价”。 

如果该品种3月22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根据国债净价交易技术方案,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因此,该品种3月22日净价交易的收盘价=3月22日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该国债品种3月25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前收盘价为108.60元。 

此外,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由于国债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国债的应计利息,因此在交易中得到的成交价与办理交割时实际得到的金额会有一定差异,其实这一差异就是应计利息额产生的,投资者不必担心应计利息额在结算时能否得到。 

而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国债发行期间买入的国债不计应计利息和其他费用,投资者按国债发行价买入国债的价格就是结算价。 

(五)如何查询每日应计利息额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在场内申报终端和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系统或公告栏中,将显示“国债净价”及当日“应计利息额”;各证券专业媒体当日也会登载或播发相关信息,但是这些显示的“应计利息额”均为参考值。在资金清算时,各会员单位会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的“当日国债品种应计利息额”数据文件的数据为准。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交易所市场实行“T+1”交收制度,即当日成交的国债买卖,须于第二天进行交割。在国债全价交易方式下,交割价格即是单一的成交价格,而在净价交易方式下,交割价格由当日成交价和应计利息两部分构成。 

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以后,为方便投资者准确计算国债买卖结算价,每日应计利息额以“成交当日”的应计利息额为准,与成交当日行情显示的净价相对应(净价结算价=成交价+当日应计利息额)。 

因此,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投资者在办理交割时需要注意:除原来所列主要内容不变外,各会员单位应在交割单上列明国债的“成交净价、应计利息额、结算价”。凡是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其交易佣金、交易经手费等均以按结算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持有浮动利率附息国债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浮动利率附息国债在挂牌交易期间遇到利率调整时,仍按当年交易时本付息期确定的利率计算,等到该浮动利率附息国债当年到期付息后,进行下一年度交易时,才开始按利率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这一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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