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外案件有无期限?[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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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涉外案件有无期限?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8-10-8   阅览: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恢复和补救,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花的时间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限审结案件,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有关期限规定的限制。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没有审限的限制。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审判实际出发,决不意味着审理涉外案件可以无期限地拖延下去。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对各程序阶段规定的期间进行,尽可能使案件及早审结。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使用哪国语言文字?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用本国语言、文字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不能有任何变通。这既体现维护国家的尊严,又表示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严肃性。外国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以方便外国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由于提供翻译是当事人自己的要求,所以翻译费用由其承担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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