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人民币) 争议金额 | 仲裁案件受理费 | 1000元以下的部分 | 40—100元 | 1001元—50000元 的部分 | 按4%—5%交纳 | 50001元—100000元的部分 | 按3%—4%交纳 | 100001元—200000元 的部分 | 按2%—3%交纳 | 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 | 按1%—2%交纳 | 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 | 按 0.5%—1%交纳 | 1000000元以上 | 按 0.25%—0.5%交纳 |
案件处理费收费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收取,包括: 1、仲裁员因办理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出庭而支出的 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