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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  
汕头仲裁委员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7-9-30   阅览:
简介
 
汕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建的粤东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并设秘书长,由驻会专职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汕头仲裁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立案联络室、经济科技仲裁室、民事房地产仲裁室、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进行仲裁工作的条件。
    汕头仲裁委员会从国内国外聘请了一百九十六名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仲裁案件。 为了方便群众及时解决各种民事经济纠纷,汕头仲裁委员会在潮阳市和澄海市设立了办事处,作为两市开展仲裁活动的分支机构。
    汕头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中国法律、遵循国际惯例、按照汕头仲裁 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独立、客观、合理、及时地对 各种经济、民事、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迎宾路9号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363518、8363148
传真:0754-8363136      
 
 
                                                                            
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表
争议金额
案件受理收费标准
处理费金额
1000元以下
40元
600元
1001元至50000元
40元+争议金额元1001至50000元部分的4%
600元
50001元至100000元
2000元+争议金额元50001至100000元部分的3%
600元
100001元至200000元
3500元+争议金额元100001至200000元部分的2%
1000元
200001元至500000元
5500元+争议金额元200001至500000元部分的1.48%
1500元
500001元至1000000元
9940元+争议金额元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的0.98%
2000元
1000001元至2000000元
14840元+争议金额1000000以上部分的0.48%
3000元
2000001元至5000000元
 
3000元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5000元
1000000以上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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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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