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在线咨询-昆山法律顾问网-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最新更新
 
·知识产权局承认曾批准废皮革提取食
·外观设计的创造性
·解读专利授权的新颖性
·合作完成、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
·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及其界
·中国专利包括哪些种类?
·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
·在公告期内的商标是否可以提交撤回
·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有优
·变更商标代理人,变更费是多少?
信息推荐
 
·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驰名
·在公告期内的商标是否可以提交撤回申请?
·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有优先权吗?如
·变更商标代理人,变更费是多少?
·使用盗版软件属不属于商标侵权?
·200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例要点及评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说明书及摘要撰写的基本要求
·“情节严重”的侵害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
热点信息
 

·没有任何信息
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位置: 昆山律师网 >> 昆山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特许经营 >> 正文  
文化部政策鼓励音像市场连锁经营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9-2   阅览:
 

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音像市场结构,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文化部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促进和规范音像品连锁经营。


  据介,各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当地音像市场发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进行总体规划时将坚持既要防止独家垄断,又要避免恶性竞争的原则,积极扶持信誉好、实力强、管理规范的单位开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


  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两种形式。按照日前文化部向各地下的通知要求,连锁经营单位必须有10个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音像制品门店,统一经营管理规范,统一采购配送音像制品或授予特许权经营。文化部鼓励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在商业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兼并现有的音像零售、出租网点;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网点时,将优先考虑音像连锁经营单位形成的合理连锁网络。


  据了解,申请从事音像制品直营连锁经营的,应具有独立法资格的公司,有长期配送音像制品的能力和完善的经营管理规章,有良好的经营经历和业绩,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连锁店总部和门店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门店由总部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不得自行从其他渠道进货。进行特许连锁经营的,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按照合同进行经营。


  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发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是深化音像流通体制改革,促进音像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连锁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当地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连锁店总部要对门店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责任。累计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连锁门店,连锁店总部应撤销这个门店或终止与其的特许经营关系;连锁门店三分之一以管理不善的,取消总部连锁经营资格。

 
分享到:
上一条: 哈利波特跻身中国特许经营 下一条: 世博会试水特许经营
相关信息

法律咨询:叶怀静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 13914965048 传真 0512-50103172 邮编 215300
邮箱∶yelawyer@126.com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98号帝景大厦1502-1505室(点击看地图关于我们
特别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
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